广大企业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相关规定,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介绍
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二、询证要求
(一)格式
各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实施函证程序,选择标准版本进行征询,并确保征询事项填列完整。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二)方式
1.我行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直接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暂不受理数字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和介绍信(或者工作证)原件,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注册会计师在邮寄银行询证函前,应联系被征询企业在询证函“预留印章”处加盖该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三枚印章,便于我行核验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资料及签章。
(三)回函印章
我行函证回函的印章为经办网点业务专用章。
(四)回函地址
回函地址原则上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不得预留个人地址。
三、收费标准
我行办理函证及回函业务均不收取业务手续费,若回函需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对回函寄送到付邮件,由客户支付回函的邮寄费用。
四、业务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总行营业部为银行询证函业务的集中受理网点。联系方式如下:
网点名称 | 盘州万和村镇银行营业部 |
联系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胜境大道315号 |
联系电话 | 0858-3106128 |
投诉电话 | 0858-3106129 |
(注:建议注册会计师在邮寄前与经办网点提前联系,以便提高回函工作效率)
五、其他
各企业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如遇特殊问题,可随时拨打我行客服热线垂询:
400-846-9666。
特此公告。
盘州万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15日